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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克孝受审:案情重大复杂

欢迎关注☞ 中宏网 2022-10-15

7月29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原正处干部钱克孝受贿一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炜出庭支持公诉。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上半年至2021年,被告人钱克孝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永宁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政府县长,永宁县委书记、银川市委常委等职务便利,为17个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提拔推荐任用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31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762.513958万元、美元20万元(其中1000万元人民币系未遂)。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钱克孝,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钱克孝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张炜检察长针对本案的事实证据、案件定性、量刑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在深入分析被告人钱克孝的犯罪特点、犯罪原因及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从加强党员干部政治修养和党性锻炼、防微杜渐等方面开展法庭教育。被告人钱克孝对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均认可,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观摩了庭审活动,吴忠市直政法各单位相关人员及被告人钱克孝家属等人旁听了庭审。


据公开资料显示,钱克孝,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宁夏青铜峡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正处级干部。2017年11月被诫勉处理,2018年8月被免职。2019年2月,他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2017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通报显示,2011年3月至2016年12月,永宁县等部分地区履职不到位,未能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部分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推进不力。至环保督察时,多家企业小火电机组和中频炉等落后产能未按规定关停到位或仍在生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银川市委常委、永宁县委书记钱克孝(副厅级)等14人进行诫勉。


2018年8月,钱克孝被免职。


据当地媒体报道,2016年7月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在宁夏督察时发现一家企业异味扰民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2018年6月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在对宁夏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中,发现该企业虚假整改,并在媒体曝光,银川市、永宁县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治。6月22日该企业发布《公告》,向全社会承诺全面停产、实施搬迁计划。后该企业擅自启用7台发酵罐违规恢复生产。


2018年8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指出,这是一起情节极为恶劣、性质极为严重的事件。会议决定,免去钱克孝银川市委常委、永宁县委书记职务,按法定程序免去银川市副市长徐庆等人职务,自治区党委成立调查组,对上述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2019年2月,被免职的钱克孝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2022年3月24日,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银川市正处级干部钱克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5月,银川市正处级干部钱克孝涉嫌受贿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钱克孝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正处级干部钱克孝涉嫌受贿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钱克孝有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钱克孝利用担任灵武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永宁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政府县长,永宁县委书记、银川市委常委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提拔推荐任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钱克孝简历



钱克孝,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宁夏青铜峡市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1年9月—1983年9月  宁夏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3年7月—1991年4月  灵武县公安局磁窑堡派出所民警;


1991年4月—1992年11月  灵武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所长;


1992年11月—1997年8月  灵武县、灵武市临河镇政法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1997年8月—2000年1月  灵武市临河镇党委书记;


2001年1月—2002年4月  灵武市农工部部长;


2002年4月—2003年8月  灵武市经济发展局(计委)局长(主任);


2003年8月—2005年7月  银川河东能源重化工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灵武市发展局局长;


2005年8月—2007年9月  灵武市副市长;


2007年9月—2008年12月  永宁县副县长;


2008年12月—2011年1月  永宁县委常委、副县长;


2011年1月—2011年3月  兴庆区委常委、副区长;


2011年3月—2011年9月  兴庆区委常委、副区长兼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


2011年9月—2012年9月  兴庆区委副书记、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


2012年9月—2012年11月  永宁县代县长;


2012年11月—2013年12月  永宁县县长;


2013年12月—2016年11月  永宁县委书记;


2016年11月—2018年8月  银川市委常委、永宁县委书记;


2018年8月被免职;


2019年2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2022年3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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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平 萍 | 审 核:王明月
来源:中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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